第九屆山東省大學生化學實驗大賽暨山東省高等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07-07 11:24:42 發布人:editor
為全面推進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化學實驗教學改革和實驗教學建設,推動設計性、綜合性、創新性實驗教學的開展,交流實驗教學經驗,檢驗實驗教學改革和教學建設成果,提高大學生學習實驗和從事實驗研究的興趣,引導和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和創新能力,決定舉辦山東省第九屆大學生化學實驗大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舉辦單位
主辦單位:山東省科學技術協會、中共山東省委高校工委、共青團山東省委員會、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山東省教育廳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主辦)
承辦單位:山東化學化工學會
臨沂大學化學化工學院
二、時間地點
競賽于2017年7月24日至27日在臨沂大學舉行。
三、參賽人員
按照競賽章程,在各參賽院校提供本院(系)2014級化學、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或其他相關專業學生成績前三分之一的學生名單,于5月10日前報至組委會。根據參賽院校的要求,由組委會隨機抽取參賽選手(不超過3-5人),現將各校選手名單通知參賽院校。各參賽院校可派1~2名教師領隊。
四、參賽費用
教師、學生每人1000元會務費。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競賽不設餐宿補助。
請各參賽單位于6月30日前將參賽學校領隊和學生電子信息回執單通過電子郵件發到臨沂大學化學化工學院“第九屆山東省大學生化學實驗大賽”組委會(郵箱:lydx201707@163.com,第九屆山東省大學生化學實驗大賽專用)。
競賽期間將舉辦文藝匯演等交流活動,歡迎各高校參賽選手積極報名參加。
聯系人:密士珍(mishizhen@lyu.edu.cn, 15653972552)
劉 潔(liujielydx@163.com, 15553928860)
李寶惠(lbh1965@163.com,13969976379)
夏其英(xiaqiying@163.com,15653975716)
宋興良(xlssong@126.com, 15653975900)
李雪梅(lixuemei@lyu.edu.cn,13153977296)
電 話:0539-8766609
郵 編:276005
地 址:山東省臨沂市雙嶺路中段,臨沂大學化學化工學院
第九屆山東省大學生化學實驗大賽組委會
臨沂大學化學化工學院(代章)
2017年6月20日
附件:
1. 第九屆山東省大學生化學實驗大賽參賽學校領隊和學生電子信息回執單
2. 山東省大學生化學實驗大賽章程
附件1:
第九屆山東省大學生化學實驗大賽學校領隊和學生電子信息回執單
參賽學校:**大學**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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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院參賽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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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山東省大學生化學實驗大賽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推進山東省高等學校化學實驗教學改革和實驗教學建設,交流實驗教學經驗,檢驗實驗教學改革和教學建設的成果,提高大學生學習實驗和從事實驗研究的興趣,引導和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由山東化學化工學會和山東大學、山東師范大學共同提議,經山東省科學技術協會批準,舉辦山東省大學生化學實驗大賽(以下簡稱大賽)。
第二條 大賽由山東省科學技術協會、中共山東省委高校工委、共青團山東省委員會、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山東省教育廳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主辦,是“山東省大學生科技節”的重要活動內容。
第三條 為保障大賽順利進行,設立大賽組委會。組委會由5-9人組成,由常務理事單位領導擔任。組委會依照“山東省大學生化學實驗技能大賽組織委員會章程”開展工作,負責大賽指導和組織工作。
第四條 大賽每年舉辦一次,大賽時間、考試方式和內容由承辦高校與大賽組委會討論確定。
第五條 大賽由省內各高校輪流承辦。具有參賽資格的高校作為大賽理事單位,均可提出承辦申請,由組委會討論決定承辦單位。
第六條 大賽期間同時召開 “山東省化學實驗教學改革與實驗教學建設經驗交流會”,通過專家報告、相互交流等形式,了解海內外實驗教學改革的最新進展,促進我省化學實驗教學發展。
第七條 大賽旨在考核和促進日常化學實驗教學。參賽高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賽前突擊培訓。
第二章 承辦單位職責
第八條 承辦高校在獲得大賽承辦權后的3個月內,向大賽組委會提交本單位“大賽工作領導小組”名單,由承辦單位主要領導任組長。
第九條 承辦高校在大賽前2個月擬定大賽通知,明確大賽事宜,經大賽組委會認可后發布。
第十條 承辦單位負責提供實驗場所和必要的實驗儀器設備,負責購置必要的試劑和材料,保證大賽期間的水電供應,滿足實驗比賽的需要。承辦高校成立“大賽會務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大賽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一條 承辦高校建立“大賽考務工作小組”,聘請相關專家擬定實驗理論考試和實驗操作考試試題和評分細則。比賽試題應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化學類專業實驗教學基本內容”。重點考察學生實驗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操作,同時應加強對實驗設計能力和綜合應用能力的考核。應加強審核,保證命題質量,并做好試題的印刷和保密工作。
第十二條 承辦高校應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大賽。可通過冠名等方式積極爭取企業贊助。
第十三條 承辦高校負責在大賽結束后一個月內完成大賽總結報告,并提交大賽組委會和山東化學化工學會。
第三章 參賽單位職責
第十四條 參賽單位資格。凡具有化學、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及其他相關專業的院(系),認可本章程,均可提出參賽申請,經大賽組委會討論通過后即獲得參賽資格。
第十五條 參賽高校提供本院(系)大三學生前三分之一名單。承辦高校大賽工作領導小組通過隨機抽簽的方式,確定3名學生作為該校參賽選手。如抽取的參賽選手均為男生或女生時,應繼續抽取一名異性學生并替換第3名學生,以保證適宜的男女生比例。參賽學生名單應在大賽2周之前通知參賽高校。
第十六條 參賽高校可以根據大賽組委會規定和舉辦大賽的支出需要,收取一定的參賽費用。參賽費用由承辦單位負責收取和安排使用,并開具正規發票。大賽師生的食宿由承辦高校統一安排,費用由參賽高校自理。
第四章 大賽組織
第十七條 大賽組織實驗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考試,鼓勵包含實驗設計能力測試和方案可行性評價等內容。
第十八條 實驗操作考試內容一般分為三組,包括無機化學實驗(含分析化學實驗)、有機化學實驗和物理化學實驗。學生參加考試的實驗內容可由主辦高校提前抽簽或者通過現場抽簽的方式確定。
第十九條 學生應遵守承辦高校的相關安全規定,對于不服從相關規定和管理的學生,承辦高校有權拒絕該生進入實驗室、取消大賽資格或者取消大賽成績。
第二十條 承辦單位負責組織監考教師。一般每2-3名學生配備1名監考老師。承辦高校應加強監考老師培訓,統一打分標準,并按照統一標準對學生的實驗過程進行打分。
第二十二條 承辦高校負責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閱卷和成績匯總,提交大賽組委會確定最終獲獎名單。
第二十三條 理論考試和操作考試試題滿分均折合為100分。按照實驗理論考試成績´30% + 實驗操作考試成績´70%計算學生的綜合比賽成績。
第二十四條 大賽按參賽學生的比例設定獎勵數額。一等獎占20%,二等獎占30%,其他能夠完成比賽的選手獲得三等獎。中途退出或者未能完成實驗而某項成績為0的選手,取消獲獎資格。
第二十五條 大賽堅持“重在參與,淡化名次,重在交流,共同提高”的原則。只設個人獎,不設團體獎。不公布學生成績,只公布學生個人獲獎情況。不對高校進行排名。承辦學校參賽選手參加名次排列,不占獲獎名額,給予優秀獎。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大賽組委會制訂并負責解釋。
山東省大學生化學實驗大賽組委會
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