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修訂出臺促進科技成果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12-04 09:52:20 發布人:editor
2017年12月1日,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訂通過了新的《山東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當天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條例》)進行了說明 科技成果轉化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是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重要途徑。現行的《山東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是根據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制定的, 2001年頒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科技成果轉化環境和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特別是在當前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新舊動能接續轉換的大背景下,推動科技成果和技術轉移轉化體系不健全,高校、科研機構考核評價標準不利于科研人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對科研人員的激勵政策落實不到位,難以調動廣大科研人員轉化科技成果的積極性,科技成果轉化投融資機制不健全等存在的問題迫切需要對現行法規進行修訂完善。2015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作了較大修改,對科技成果信息發布制度、科技成果的使用處置和收益權、激發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成果轉化積極性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國務院及國務院辦公廳先后出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和《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省委省政府于2016年出臺了《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在此基礎上,我省此次修訂出臺新的《條例》,對推動我省科技成果轉化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激發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開展科學研究的積極性,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新的《條例》共6章45條,主要從科技成果轉化的原則、政府和部門的職責、組織實施、保障措施、技術權益等方面對我省的科技成果轉化活動進行了規范。《條例》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強化了政府在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中的職責。為了充分發揮政府在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中的推動、保障和促進作用,《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管理、指導、協調,將科技成果轉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安排科技成果轉化財政資金投入,推動資金投入的多元化;培育和發展技術市場,加強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設;建設公共研究開發平臺,通過有效措施支持科技企業孵化機構發展;在基礎設施建設、人才培養、項目用地等方面對科技成果轉化給予支持;通過設立引導資金、提供貸款貼息、發放補助資金以及風險補償、示范推廣等方式,對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給予支持,對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所得落實稅收優惠;建立科技成果轉化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優化金融服務,鼓勵建設科技金融服務平臺,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融資支持力度,支持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通過直接融資方式為科技成果轉化募集資金。
二是注重發揮市場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導向作用。《條例》以尊重科技創新和市場規律,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體現知識價值分配導向為指導思想,規定科技部門和有關部門在制定有關科技規劃、計劃和編制項目指南時,應當聽取相關行業、企業的意見;對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有關科技項目,應當發揮企業的主導作用,由企業組織實施或由企業聯合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共同組織實施;支持企業對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制定企業標準,參與相關標準的制定,推動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向企業轉移科技成果,支持企業與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聯合建立研發平臺、技術轉移機構或技術創新聯盟,共享人才、技術、信息和研發設施;鼓勵企業建立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機制,對做出重要貢獻的科技人員給予不同形式的獎勵。
三是對科技成果轉化活動進行了規范。為健全科技成果轉化體系,保障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有序開展,《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技部門應當制定工作計劃,發布科技成果目錄,建立科技報告制度,建設科技成果信息系統,并加強對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政府設立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應當按照規定向主管部門報告科技成果轉化情況,由主管部門匯總報送科技、財政、人社等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有利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作為對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及其人員的評價、科研經費支持的重要內容。
四是加大了科技成果轉化主體權益的保障力度。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是創造科技成果的主力軍,但普遍存在重理論成果輕成果運用、轉化動力不足的問題,為了充分調動其轉化科技成果的積極性,《條例》在上位法的基礎上,對有關內容進一步細化,規定政府設立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實施、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等事項,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其負責人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后,免除決策責任;政府設立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應當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激勵機制,可以從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本單位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績效獎勵;根據我省實際,將對科技人員進行獎勵、報酬的收益分配比例,按不同情形,分別由不低于50%提高到不低于70%的比例,不低于5%提高到不低于10%的比例。
《條例》的修訂是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對于推動我省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省科技廳副廳長于書良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今后一段時期,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將把《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實施作為重要任務,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確保《條例》的深入貫徹落實。
一是將抓緊完善《條例》相關配套政策制度。為進一步完善《條例》施行后我省科技成果轉化政策體系,推動《條例》的順利實施,省科技廳統籌謀劃,同步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快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實施意見》等配套文件,構建層次分明、內容豐富、措施科學的政策體系架構。同時也將引導各級科技管理部門和高校、科研機構,按照《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制定好落實《條例》的相關配套制度和辦法,出臺更加有利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措施,確保《條例》順利貫徹實施。二是將扎實做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工作。省科技廳將制定《條例》貫徹落實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實施步驟、提出工作要求、落實工作責任,通過舉辦培訓班、專題講座、設置網站專欄、微信公眾號推送解讀等多種方式,組織全省科技管理人員和科研人員系統學習《條例》,深刻理解《條例》內涵,準確把握《條例》重點,積極推動《條例》實施。各級科技管理部門也要充分利用報刊雜志、廣播電視和新媒體等方式,廣泛開展宣傳發布活動,為《條例》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三是將認真抓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的落實。各級科技管理部門將以《條例》實施為契機,發揮好《條例》的規范、引導、保障和促進作用,抓好《條例》政策規定的落實,推動我省科技成果轉化再上新水平。(來源:科技信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