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首次裁定二氧化碳等為污染物 為控制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06-28 15:06:43 發布人:editor
美國最高法院裁決4種汽車尾氣為污染物。
科學時報2007年4月6日消息:這是美國最高法院對全球氣候變暖發起的“首輪突襲”。據美國《科學》雜志在線新聞報道,4月2日,美國最高法院裁決:根據《清潔空氣法》,機動車輛所排放的4種溫室氣體為污染物。對環保人士來說,這是一場歷史性的勝利,長期以來,他們矢志不渝地迫使布什政府采取行動,應對全球氣候變暖,此舉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新聯邦規則的出臺提供了可能。
雖然美國的經濟是資本主義經濟,但多年來,政府依然被迫因特定目的而對經濟活動進行干預或仲裁,如限制壟斷、保護消費者、向老弱貧殘者提供生計以及保護環境等。
許多美國人曾抗議政府缺乏專門組織來控制污染物,如工業煙塵、露天傾倒廢物和未經處理的污水和化學廢物,它們被排入大氣、水和土壤中。環保主義者的一項重大成就便是在1970年12月成立了美國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的使命是控制和緩解大氣和水的污染,以及由于固體廢物、殺蟲劑、噪聲和輻射造成的污染。該機構有權協調和支持州與地方政府、私人和公眾團體以及教育機構的研究及反污染的工作等。
然而在今天,負責環境保護的聯邦機構卻被州政府告上法庭,控告該機構在全球變暖問題上“無為而治”。統計數據顯示,1999年,美國汽車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等4種溫室氣體占全球溫室氣體總量的6%。當年,一個非贏利團體要求美國環保署根據《清潔空氣法》對溫室氣體的排放實行管制,因為該法案要求對“根據合理推斷可能會危害健康和人類福利的空氣污染物”進行管制。但環保署拒絕了這樣的建議,聲稱溫室氣體影響氣候變化的科學證據不確切,并擔心新規則會擾亂技術發展和志愿者們減少排放的努力。為此,包括馬薩諸塞州在內的11個州和一大群環保組織聯合向最高法院提出訴訟。
最高法院公布的這份裁決書長達32頁,由大法官約翰·保羅·史蒂文斯代表5位法官執筆完成。這份裁決書指出,在馬薩諸塞州訴環保署的案件中,大多數人認為環保署不采取行動的理由“與溫室氣體的排放是否影響氣候變化的問題毫無關系,而且不足以成為拒絕形成一個科學判斷的理由”。在裁決書中,史蒂文斯引用了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委員會等權威科學機構的報告,以及美國國家科學院下屬國家研究委員會的一份有關氣候變化的報告,該報告指出:“因為人類活動的原因,溫室氣體正在地球的大氣層中堆積,導致空氣溫度和海洋下表面溫度的上升。”
史蒂文斯指出,環保署拒絕對汽車排放尾氣進行管制,這種行為將對海岸地區可能出現的洪水泛濫、馬薩諸塞州和其他提出訴訟的州可能受到的損害負有責任。史蒂文斯的這一觀點受到其他4位法官的支持,他們駁回了聯邦政府所謂二氧化碳不是相關法律控制范圍內的一種污染物的辯解。
史蒂文斯寫道:“在起草《清潔空氣法》時,國會也許沒有意識到化石燃料的燃燒會導致全球變暖的可能性,但國會確實明白,如果規則缺乏靈活性,那么環境的變化和科學的發展將很快置《清潔空氣法》于廢棄地位。”
最高法院的裁決讓氣候領域的科學家們歡欣鼓舞。哈佛大學的大氣科學家史蒂文·渥夫希是2001年起草國家科學委員會報告的成員之一,并在一份“法庭之友”意見書上簽名,他說,“政府所謂氣候變化不確定因而不能對之進行調控的錯誤論點”迫使他加入保護環境的陣營,他認為“氣候變化是一個能夠而且需要管制的問題”。
背景鏈接:美國《清潔空氣法》
美國首部重要的污染控制法律制定于1899年,該法律規定除下水道外,傾倒任何液體廢物的行為均為犯罪行為,但它幾乎從未付諸實施。20世紀60年代,美國人開始越來越多地關注工業發展對國家和世界的影響。城市上空出現的煙霧和其他形式的空氣污染歸咎于道路上日趨增加的汽車所排放的尾氣。
許多環保主義者公開提出,為了保護環境必須犧牲一些經濟發展。不久之后,就通過了諸多控制污染的法案。早期的成就之一便是《1963年清潔空氣法》,以及隨后的修正案。控制污染擴大的其他主要立法包括《1972年凈水法》和《1974年安全飲用水法》。1990年,國會通過了《清潔空氣法》的重要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