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06-28 15:00:57 發布人:editor
鑒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對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巨大威脅,國際社會自1995年起開始籌備制訂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書以便采取國際行動,其間組織了有138個國家參加的8次區域或次區域專家討論會,召開了7次關于公約的政府談判委員會會議。2001年5月23日公約外交全權代表大會在斯德哥爾摩召開,127個國家的代表通過了《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并開放供各國簽署,旨在通過全球努力共同淘汰和消除POPs污染,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POPs的危害。目前公約的簽字國已達151個,批準國已達98個。目前公約已于2004年5月17日正式生效。
公約規定,各締約方應采取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以禁止和消除有意生產的POPs的生產和使用,并嚴格管制其進出口;促進最佳實用技術和最佳環境實踐的應用,以持續減少并最終消除無意排放的POPs;查明并以安全、有效和對環境無害化方式處置POPs庫存及廢棄物。
首批列入《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受控名單的12種POPs
有意生產―――有機氯殺蟲劑:滴滴涕、氯丹、滅蟻靈、艾氏劑、狄氏劑、異狄氏劑、七氯、毒殺酚;
有意生產―――工業化學品:六氯苯和多氯聯苯;
無意排放―――工業生產過程或燃燒生產的副產品:二惡英(多氯二笨并-p-二惡英)、呋喃(多氯二笨并呋喃)
雖然公約已經生效,但是對公約履行過程中的兩個核心問題——資金機制和技術轉讓,以及關于對促進二惡英等副產品減排的最佳適用技術/最佳環境實踐(BAT/BEP)的技術標準,以及新POPs的增列等問題,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尚存在較大分歧,需要通過進一步的談判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