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企業安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08-29 16:10:02 發布人:editor
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調查的通知》
2017-08-25 山東安監
各市安監局、各有關省管企業:
現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調查的通知》(安監總廳函〔2017〕166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有關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明確任務分工。省安監局負責省管企業中除煤炭企業以外其他企業的調查統計。市、縣級安監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除中央駐魯企業、省管企業、煤炭企業以外的其他所有相關企業的調查統計。中央企業中駐魯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各級控股的企業均應將調查統計數據逐級上報至中央企業總部。各省管企業總部負責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及各級控股企業的調查統計匯總,填報相關數據后直接向省安監局報送。
二、迅速部署安排。各市安監局要盡快將《通知》轉發到轄區各縣(市、區)安監局和市管企業,督促各縣(市、區)和相關調查企業嚴格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調查表填報手冊》(請到國家安監總局網站下載)要求,逐項認真如實填寫調查表。
三、認真審核把關。各縣(市、區)安監局要對轄區內企業報送的數據材料進行認真審核把關,各市安監局要對各縣和直接負責企業報送的數據材料認真審核把關,各省管企業要負責各權屬企業報送的數據材料審核把關,務必確保數據填報真實、有效無誤。
四、嚴格按時上報。本次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調查時間緊、任務重,專業性較強,請各市安監局、各省管企業指派專人負責,于8月30日前向省安監局報送聯絡員名單(含姓名、職務、手機號碼、電子郵箱),并于9月2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報送紙質材料和電子數據。
聯 系 人:龍國棟;聯系電話:0531-81792179;
地 址:濟南市歷城區閔子騫路15號318室;
電子郵箱:zfc6062546@163.com。
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4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調查的通知
安監總廳財函〔2017〕1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全面摸清《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執行情況,現對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調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范圍
轄區內從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冶金、機械制造、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的企業(以下統稱被調查企業)。
二、調查內容
(一)被調查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措施做法,地方出臺的相關配套政策貫徹落實情況;
(二)被調查企業的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以及資金結余情況;
(三)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實施以來,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四)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的意見與建議。
三、調查方式
調查采取報送文字分析材料和軟件統計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被調查企業請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調查表填報手冊》(見附件)使用統一的調查統計軟件填寫調查表,調查統計軟件采用單機運行方式填報,請到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http://chinasafety.gov.cn)“辦公廳”子站下載。
四、有關事項
(一)報送時間和內容。
各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以及有關中央企業要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報送紙質材料及電子數據。
1.紙質材料。各單位以正式文件報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報告”,并附“單位匯總封面”、匯總后的01-09調查表。“單位匯總封面”需加蓋本單位公章,匯總報表金額以“萬元”為單位。
2.電子數據。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報告、匯總和全部單戶企業的01-09調查表。
(二)報送程序。
1.被調查企業將填報無誤后的電子數據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有關情況報告(電子版以附件形式上傳)提交至所在地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分局、有關中央企業(總部)。
2.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數據實行逐級審核匯總上報程序,其中:
(1)各縣級安全監管局負責對轄區內被調查企業(有關中央企業和煤炭企業除外)報送的電子數據進行審核匯總無誤后,報送市級安全監管局;市級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市管轄的被調查企業數據填報、審核和匯總工作,并對各縣級安全監管局報送的電子數據進行審核匯總無誤后,報送省級安全監管局;省級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轄區內的被調查企業數據填報、審核和匯總工作,并對各市級安全監管局報送的電子數據進行審核匯總無誤后,將有關材料報送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煤礦安監分局負責對轄區內被調查企業(中央企業除外)報送的電子數據進行審核匯總無誤后,報送省級煤礦安監局;省級煤礦安監局對所屬煤礦安監分局報送的電子數據審核匯總無誤后,將有關材料報送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3)中央企業負責所屬被調查企業數據的填報、審核和匯總工作,將有關材料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三)填報要求。
1.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調查工作,及時將本通知轉發各相關單位,迅速組織被調查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調查工作,督促被調查企業做好填報工作,確保被調查企業應填盡填。
2.被調查企業要嚴格按照填報說明及要求,依據企業賬簿實際發生的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數額填報調查表,嚴禁弄虛作假,致使數據填報不實不準。
3.各單位要嚴把審核報送關,確保調查數據質量。要嚴格審核被調查企業報送的電子數據,及時發現并糾正有關錯誤,確保數據真實可靠、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四)保密要求。
各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保密要求,嚴禁通過調查系統上傳涉密數據和涉密文件;未經被調查企業允許,不得擅自對外公布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有關數據。
(五)技術支持。
填報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和軟件技術支持聯系,聯系人及電話:魯金濤(010-64463486)、梁卓(010-64464110)。軟件技術支持聯系電話:400-119-9797轉7,15120076200。電子郵箱:lujintao@ccsr.cn或liangz@chinasafety.gov.cn。
附件1: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調查表填報手冊
附件2: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調查統計系統
附件3: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調查統計系統操作手冊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