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氯乙烯中毒事故案例分析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06-30 14:36:30 發布人:editor
1999年12月21日,深圳某公司員工寧某,因皮膚瘙癢到醫院診治,診治過程中醫院查出寧某患有中毒性肝炎和病毒性肝炎,于是留院治療,第二天晚上病情突然惡化,經搶救無效死亡。寧某的死亡,與生前工作中大量接觸三氯乙烯有關,屬于職業傷害。
事故經過:
寧某,男,20歲,于1999年11月初進該公司工作。12月21日,寧某因皮膚瘙癢10余天,全身出現皮疹、尿少等癥狀,到醫院住院治療,因病情加劇,于22日晚轉人民醫院急診,急診室以“中毒性肝炎、病毒性肝炎”將其收留住院。當天22時30分,寧某突然呼吸心跳停止,經搶救無效死亡。因寧某有“天乃水”接觸史,醫院建議由衛生防疫站鑒定死因,家屬及廠方也要求作尸檢。深圳市衛生防疫站按照衛生監督程序,12月23日對公司進行調查,并于2000年1月22日委托中山醫科大學法醫鑒定中心進行死因鑒定。法醫學檢查結果:(1)排除因暴力和疾病致死的可能;(2)組織學檢查見肝臟組織呈不同程度變性壞死,多處皮膚呈剝脫性皮炎改變。結合寧某生前有三氯乙烯接觸史及臨床資料,寧某確因三氯乙烯中毒致死。
事故分析:
該公司是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生產電腦主機板,有裝配作業工人70名,車間南端設有超聲波三氯乙烯清洗機2臺,無局部機械通風設施,工人上崗時未佩戴防毒口罩、防護眼鏡等個人防護用品,三氯乙烯清洗作業場所未形成獨立清洗場所,無隔墻,與其他工種混為一體。寧某崗位距離三氯乙烯清洗機15m左右。三氯乙烯清洗劑月使用量約2400kg。工人每天工作8小時,每月約需加班10天,每天約2~3小時。車間空氣中三氯乙烯檢測結果,共設11個測定點,寧某的工作崗位和清洗崗位三氯乙烯超標5.1倍。根據現場調查情況,深圳市衛生局向該公司發出衛生監督意見書,限期10天整改。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在這起事故中,該公司防止職業傷害的工作有明顯的缺陷,從而導致員工的死亡,該公司應對此承擔責任。從防止職業傷害的角度講,該公司應努力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尋求其他替代品,減少三氯乙烯的危害;二是在三氯乙烯的主要作業場所設置通風設施,加強通風換氣,降低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和對人體的危害;三是對作業人員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如防毒口罩、防護眼鏡等,定期對作業人員進行身體檢查,或者調換工作崗位等。對企業而言,做好這幾個方面的工作其實并不難,重要的問題還是安全意識以及責任心,是否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