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中毒的危害及預防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05-22 11:37:54 發布人:editor
1.概述
甲醛俗名蟻醛。常溫常壓下為無色、有刺激性的易燃氣體。沸點-19.5℃,易溶于水、醇和其他極性溶劑。其37%的水溶液俗稱“福爾馬林”。甲醛化學性質活潑,易與其他化學物反應,并可自行聚合。為減少其聚合,常在甲醛溶液中加人甲醇或其他物質作穩定劑。其中加入的甲醇濃度最高可達15%。
2.接觸機會與健康危害
工業上主要用于制造樹脂、塑料和橡膠。在建筑材料、木材防腐、皮革加工、造紙、染料、制藥、農藥、油漆、照相膠片、炸藥和石油工業也大量應用甲醛。在農林畜牧業、化妝品、洗滌和清潔劑生產、醫藥和食品工業中廣泛用作消毒、防腐和熏蒸劑。在上述甲醛及含甲醛產品的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可有職業接觸。甲醛易經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經皮吸收微量。對皮膚和黏膜有強烈的刺激作用,反復接觸甲醛溶液可引起變態反應性皮炎。大量口服甲醛可出現酸中毒。甲醛可導致鼻腔和鼻咽部癌發生率增高。
3.臨床表現
(1)急性中毒
①吸入中毒
吸入甲醛蒸氣后,輕者可致結膜炎、角膜炎、上呼吸道炎和支氣管炎,表現為眼部燒灼感、流淚、流涕、咽痛、煩渴、咳嗽、氣短,并可有頭暈、頭痛、乏力等全身癥狀。嚴重者發生喉痙攣、喉頭水腫,少數出現肺炎、偶見肺水腫。吸人甲醛溶液可很快出現呼吸衰竭。
②口服中毒
口腔、咽部、食管和胃部很快燒灼感,口腔黏膜糜爛,上腹部疼痛,有血性嘔吐物,有時伴腹瀉、便血。嚴重者發生食管和胃腸道黏膜糜爛、潰瘍和穿孔,呼吸困難,并可有休克、昏迷、代謝性酸中毒和肝腎功能損害。
(2)皮膚損害
皮膚直接接觸甲醛溶液可產生急性刺激性皮炎、變應性皮炎和蕁麻疹。濃度高時可引起皮膚凝固性壞死。皮疹主要為粟粒至米粒大小紅色丘疹簇集,周圍皮膚潮紅或輕度紅腫,瘙癢明顯。長時間反復接觸可引起皮膚干燥、皸裂、手掌過度角化、慢性濕疹以及色素沉著等。
(3)慢性影響
有報道長期接觸低濃度甲醛工人有眼和咽喉部刺激癥狀及胸部壓迫感的比例要顯著高于對照組,并且肺功能可受到影響。一部分接觸工人可出現頭暈、頭痛、乏力、嗜睡、食欲減退、體重減輕、視力下降等,但目前未見肯定的慢性中毒病例報告。一些研究提示甲醛可能為鼻咽部致癌物。
4.救治原則與其他處置
無特殊解毒劑,主要為對癥和支持治療。
①吸人中毒者應迅速脫離現場,必要時吸氧。霧化吸入2%碳酸氫鈉、地塞米松和異丙基腎上腺素混合溶液,給予止咳解痙藥。發生化學性肺炎和肺水腫時,盡早應用糖皮質激素。
②誤服后,盡快插入適當粗細的洗胃軟管,謹慎洗胃。洗胃后可給3%碳酸銨或15%醋酸銨溶液100mL,使甲醛變成毒性較小的六亞甲基四胺(烏洛托品),并口服牛奶和豆漿,保護胃黏膜。其他對癥治療包括補液、保持水和電解質平衡、糾正酸中毒、抗休克、防治肝腎損害和抗生素防治繼發感染等。
③皮膚和眼接觸后,立即用大量清水徹底沖洗,并用熒光素染色檢查有無角膜損傷。
④忌用磺胺類藥物,以防在腎小管形成不溶性甲酸鹽而導致尿閉。
5.預防安全與勞動保護
甲醛的生產、灌注和運輸以及含甲醛產品的制造和使用過程應機械化、密閉化,并加強通風和局部排氣。生產工人應注意個體防護和個人衛生,嚴防皮膚直接接觸。做好就業和定期體檢。呼吸系統慢性疾病、全身性皮膚病、慢性眼病及對甲醛過敏應列為職業禁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