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烯醇樹脂產品質量國家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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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產品質量監督司
二〇〇七年四月
一. 總則
1.1 為服務和指導聚乙烯醇樹脂生產企業做好2007年產品質量免檢申報工作,進一步促進免檢工作做到規范、透明和高效,根據《產品質量免于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總局第9號令)、《關于開展2007年度產品質量國家免檢工作的通知》(國質檢監【2007】180號)以及《產品質量國家免檢工作規范》(國質檢監【2007】176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1.2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加工聚乙烯醇樹脂、2007年申報產品質量國家免檢資格的生產企業,適用本細則。
二. 申報產品范圍
2.1本細則適用于執行GB/12010-89的聚乙烯醇樹脂產品。申報企業按照標準填報規格型號。
三. 申報條件
根據《產品質量免于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總局第9號令)的有關規定,申報企業必須符合以下7項條件:
3.1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3.2企業穩定生產兩年以上,產品質量持續穩定合格。
3.3具備完善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
3.4 近年來在國家或省級以上連續三次以上監督檢查合格。
3.5企業規模位于行業前列,年產量達到2.5萬噸以上或年產值達到3億元以上。
3.6產品執行標準達到或嚴于國家標準。
3.7企業及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符合國家節能和環保有關要求。
四. 申報材料
4.1為規范申報行為,減輕企業負擔,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統一的《產品質量國家免檢企業申報書》(見附件)。該申報書作為企業申報產品質量國家免檢資格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受理、審查的唯一有效文件,涉及企業免檢資格的有關事項均以該申報書為準。對于審查合格獲得免檢資格的企業,國家質檢總局將依據該申報書,在向企業頒發的產品質量免檢證書上載明有關信息。
4.2所有申報企業自行從國家質檢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網站(http://cpzljds.aqsiq.gov.cn)下載《產品質量國家免檢企業申報書》,并以電子文檔形式填寫后,打印成冊,一式兩份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并同時提交Word文件形式的電子版本。
4.3 申報企業不得委托或授權其他中介機構和個人代理制作申報材料,不得自行設計或裝訂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申報材料以及規定之外的材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不予受理。
五. 申報時間
5.1全國申報工作自2007年4月25日開始。申報企業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時間安排和有關要求,按時提交《產品質量國家免檢企業申報書》。
5.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企業反饋是否受理的決定和初審意見。并于2007年7月31日前將審查情況和企業申報書上報國家質檢總局。
5.3國家質檢總局對各省上報的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定,并于11月底前向社會公布獲得免檢資格的產品及其企業名單。
六. 申報要求
6.1 如實申報。企業必須如實填報有關材料,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科學、準確。凡發現申報材料存在虛假情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國家質檢總局根據有關規定有權立即取消其申請資格。企業蓄意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6.2依法申報。免檢制度是國家質檢總局依法實施的一項扶優扶強政策,具有很強的權威性、科學性和法制性。免檢工作始終堅持不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不給企業增加任何負擔的基本原則。企業必須自覺嚴格遵守有關免檢工作規定,依法開展各項申報活動。企業不得委托其他任何社會機構及個人代理或參與申報工作,不得采取任何不正當手段影響免檢審查和受理工作。歡迎申報企業對免檢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進行監督,共同維護免檢工作秩序。
6.3按時申報:企業必須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申報工作的時限要求,按時提交申報材料。7月31日后,全國一律不再受理企業申報。
七. 實施機構及聯系方式
7.1國家質檢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負責免檢工作的組織實施。申報企業可登陸產品質量監督司網站(http://cpzljds.aqsiq.gov.cn),了解2007年免檢工作的政策規定、具體要求和最新動態。
7.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具體組織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企業申報工作。各省免檢工作機構及咨詢電話請登陸產品質量監督司網站(http://cpzljds.aqsiq.gov.cn)查詢。
7.3除國家質檢總局和各省(自治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外,其他任何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均無權組織免檢工作,并不得借免檢工作之名組織開展任何相關活動。
7.4 本細則由國家質檢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負責解釋。
附:《產品質量國家免檢企業申報書》
附件
產品質量國家免檢
企業申報書
1.1申報企業名稱
1.2企業機構代碼
2.1申報產品名稱
2.2產品注冊商標
填表日期:年月日(企業公章)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印制
企 業 承 諾
本企業恪守誠實守信,堅持以質取勝,并鄭重承諾:以下申報項均真實、準確、有效,如有違反,自愿放棄申報,并接受有關處理。
承諾人:(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年月日
一、企業基本信息
1.1企業名稱(全稱)
1.2組織機構代碼
1.3法定代表人
1.4經濟類型□國有□集體□私營□聯營□股份
□港澳臺資 □外資□個體□合資□其他
1.5企業地址省(自治區、直轄市)市
郵政編碼
1.6免檢工作聯系方式郵政編碼聯系部門聯系電話
(含區號)電子郵箱
1.7企業組織結構情況(包括下屬公司、控股公司及所占股份比例等)
二、申報產品信息
2.1申報產品名稱
2.2注冊商標企業自主商標依法變更獲得或經授權使用的商標
2.3申報產品包含的品種、規格型號及其生產方申報產品包括的品種申報產品的規格型號申報產品的生產企業(包括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和委托生產企業)
1.
2.
3.
…(以下可繼續增加)
2.4獲生產許可證情況獲證產品獲證日期生產許可證書號
2.5獲得認證情況獲證產品獲證日期認證證書號
2.6產品執行標準
2.7產品執行標準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關系□ 嚴于□ 等同于□ 低于
2.8申報產品及企業上年度經濟效益指標2.8.1申報產品年產量
2.8.2申報產品年銷售量
2.8.3申報產品年產值(萬元)
2.8.4申報產品年出口創匯(萬美元)
2.8.5申報企業年利潤額(萬元)
2.8.6申報企業年納稅額(萬元)
2.8.7申報企業在全國同行業中的排名及數據來源排名第位
數據來源
2.8.8申報產品全國市場占有率及數據來源占有率占%
數據來源
2.9申報產品近年來接受國家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合格情況產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日期抽查組織單位承檢機構檢驗報告文書號
11
2
3
21
2
3
…(以下可繼續增加)
三、申報條件及證明材料
(企業按以下要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并按順序依次附后)
3.1企業及其產品的自我介紹
3.2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3.3 企業具有合法使用商標
3.4產品質量長期穩定合格
3.5企業具備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3.6申報產品近年來接受國家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連續三次以上的監督檢查合格
3.7企業達到規模水平、處于行業龍頭地位
3.8企業產品執行標準達到或嚴于國家標準,若沒有國家標準;應達到或嚴于行業標準
3.9 企業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
3.10 所申報產品存在委托生產情況的,被委托企業必須具備本細則規定的免檢申報條件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所申報產品不存在委托生產情況的,不用提供此項材料)
四、審查意見
(以下內容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填寫)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受理日期年月日
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查意見:
年月日
(省局蓋章)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審定意見:
年月日
填報指南
為指導企業填報,以下對申報書中各個項目的填寫要求進行了說明。申報企業應按照要求,據實填報。
一、 總體填寫要求
1.填報字體全部采用“宋體”,字號為“小四”,行距為“單倍行距”,標點符號用“全角”格式。
2.填報過程中,要保持表格格式不變,不得拆分、合并、移動表格。若某處表格需要填寫的內容較多,應保持自動換行、自動換頁。
3.企業提供的3.1-3.10的附件材料,必須統一使用A4紙張,并按照順序依次附后。
4.申報材料全部用A4紙單面打印,并按順序整理、裝訂成冊。不得在申報材料中裝訂任何宣傳資料。
二、各個項目的填報要求
(1.1)企業名稱。填寫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登記注冊的名稱,填寫的企業名稱必須和申請書上加蓋的公章名稱一致。
(1.2)企業機構代碼。應當按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上載明的代碼填寫。
(1.3)法定代表人。應當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一致。只填報法人姓名,不得填寫職務頭銜名稱,如“總經理”、“董事長”等。
(1.4)經濟類型。按照營業執照上載明的類型填寫,在“國有、集體、私營、個體、聯營、股份、港澳臺資、外資、合資、其他”處劃“√”。
(1.5)企業地址。填寫申報企業的準確地址、郵編。以集團或總公司名義申報的,填寫集團或總公司所在的省、市和地址。填報此欄信息時,在表格中不得強行換行,應當連續輸入、自然換行。
(1.6)免檢工作聯系方式。指本企業具體負責免檢申報工作的聯系人、聯系部門。
(1.7)企業組織結構情況。包括企業的全資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企業的內部結構,要用組織結構框架圖來表示。特別是,要在組織結構圖中注明所申請的產品生產企業。
(2.1)產品名稱。申報企業統一填寫“聚乙烯醇”。
(2.2)注冊商標。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填報此欄時,若有圖形文件,其大小不得超過15KB,且必須是JPG格式。
(2.3)申報產品的品種、規格型號和生產企業。品種、規格型號按照《聚乙烯醇產品質量國家免檢申報細則》“二、申報產品范圍”的規定填寫;申報產品的生產企業,包括企業的子公司、分公司和委托生產企業。子公司、分公司要在1.7中的企業組織結構圖中注明。委托生產企業要在此欄中注明
(2.4)獲得生產許可證情況。該類產品不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不用填報此欄。
(2.5)獲得質量認證情況。包括產品質量認證和質量體系認證,申報產品必須在認證證書確認的范圍內,證書必須在有效期內。
(2.6)產品執行標準。指申報產品執行的現行有效的產品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不包括檢驗方法標準。
(2.7)企業執行標準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關系。要以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的標準水平證明為準,在相應的□中劃“√”。
(2.8.1)年產量。指申報產品上年度的總產量。
(2.8.2)年銷售量。指申報產品上年度的總銷售量。
(2.8.3)年產值。指申報產品上年度實際產值。
(2.8.4)年創匯。指申報免檢產品上年度出口創匯額,用美元表示。
(2.8.5)年利潤。指申報免檢企業的利潤總額,按該類產品計算。
(2.8.6)年納稅。指申報免檢企業的納稅總額,按整個企業計算。
(2.8.7)全國同行業中的排名。指申報免檢企業由相關行業協會或權威機構評定的,在全國市場上同類產品生產企業中的排名。
(2.8.8)全國市場占有率。指申報免檢產品銷售量在全國市場同類產品總銷量中占有的份額。
(2.9)申報產品近年來接受國家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情況。必須為國家質檢總局或省級(包括副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不向企業收費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包括其他部門、行業組織的檢查或社會機構開展的委托檢驗等;原則上要求近三年內的監督檢查情況;所填報的監督檢查情況不得少于三次。申報企業涵蓋子(分)公司和委托生產的,子(分公司)和被委托企業生產的產品也必須接受過連續三次以上監督抽查。
(3.1)企業產品的自我介紹。包括如下5項內容:
3.1.1申報免檢產品所在行業的總體情況。(包括本行業企業的數量,行業內該產品總體質量狀況,行業內骨干和龍頭企業的情況,本企業在該行業中所處位置。)
3.1.2 本企業的產品質量水平、技術創新能力。
3.1.3 本企業申報免檢產品上年度經濟效益情況簡介。
3.1.4 本企業申報免檢產品歷史上獲得的榮譽。
3.1.5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3.2)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提供如下3項證明材料:
3.2.1 申報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2.2申報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2.3申報企業及其所屬子公司、分公司的關系證明(企業自行證明或工商部門證明)。
(3.3)企業具有合法使用商標。分以下4種情況,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若企業擁有自主商標,提供商標注冊證;
—— 若企業已提請商標注冊,但尚未獲得商標注冊證,提供國家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
——若企業所用商標為從其他企業、機構和個人轉讓獲得,應提供原商標注冊證和商標轉讓的核準公告;
——若企業所用商標為其他企業、機構或個人許可其使用,必須提供報商標局備案的許可使用合同。
(3.4)產品質量長期穩定合格。提供如下3項證明材料:
3.4.1 所申報產品的投產試驗報告或市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全項目檢驗合格報告。
3.4.2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關于近年來該企業穩定生產、未出現質量事故、無重大消費者投訴的證明文件。
3.4.3地方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關于近年來產品出口合格情況的證明。
(3.5)企業具備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提供如下3項證明材料:
3.5.1企業全過程質量控制體系文件。
3.5.2企業檢驗檢測體系文件(包括檢驗規章、檢驗機構、檢驗儀器、檢驗人員等材料)。
3.5.3售后服務體系文件。
(3.6)申報產品近年來接受國家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連續三次以上的監督檢查合格。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3.6.1按申報產品品種提交近年來連續三次以上的監督抽查合格報告;申報企業涵蓋子(分)公司和委托生產的,子(分)公司和被委托企業生產的產品也必須提交該產品連續三次以上的監督抽查報告。
(3.7)企業達到規模水平、處于行業龍頭地位。提供如下4項證明材料:
3.7.1市級以上(含市級)統計部門關于企業上年度產量產值的證明文件。
3.7.2市級以上(含市級)稅務部門關于企業納稅和利潤情況的證明。
3.7.3 該企業所在協會或其他權威機構關于企業產量產值行業排名的證明文件。
3.7.4 會計(審計)機構關于企業效益的年度審計情況報告。
(3.8)企業產品執行標準達到或嚴于國家標準。提供如下2項證明材料:
3.8.1執行國家標準的,提供國家標準號(執行企業標準的,提供經備案的企業標準文本)。
3.8.2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標準水平證明。
(3.9)企業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3.9.1 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出具的排污許可證明、環境監測報告等符合國家環保要求的證明。
(3.10)所申報產品存在委托生產情況的,被委托企業必須具備本細則規定的免檢申報條件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所申報產品不存在委托生產情況的,不用提供此項材料)。提供以下4項證明材料:
3.10.1 被委托企業的營業執照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應該具備的資質證明。
3.10.2 被委托企業關于以上3.4、3.5、3.9規定的證明材料。
3.10.3 被委托企業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其生產條件達到免檢產品生產要求的現場核查證明材料。
3.10.4被委托企業與申報企業簽訂的有效委托生產合同并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