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監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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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第104號令《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監督管理辦法》2007.12.29
第104號
《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監督管理辦法》經2007年12月2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2月14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局 長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